当前位置 : 首页  通知公告  重要通知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年地球科学学院仪器设备资产检查的通知

编辑 :沈心池    时间 :2020-04-30    访问次数 :187


根据《浙江大学仪器设备资产管理办法》(浙大发设〔20201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关于开展2020年全校仪器设备资产检查的通知》相关要求,学院将开展2020年度仪器设备资产检查,检查方案如下:

  1. 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程晓敢

副组长:陈宁华

组  员:何毓新、任浩然、舒守娟、苏 程、沈心池、李雪靖

  1. 检查基准日及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为学院各设备领用单位名下,2020331日前入账且目前在账的仪器设备。

  1. 检查工作要求

1.学院教职工登录“浙江大学仪器设备管理系统”(http://equipinfo.zju.edu.cn/sfw),根据“我领用的资产”模块中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仪器设备资产清单,认真核对检查自己管理的仪器设备实物、检查仪器设备标签是否正确并粘贴到位,做到账物相符。检查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账物相符设备,在管理系统中勾选后保存自查结果;

2)对在自己名下但已不再由本人管理或使用的设备,应向学院资产账户管理员提供该设备去向信息,便于核实后由账户管理员修改领用人信息;

3)对于因仪器设备遗失造成“有账无物”的资产,逐台设备需由领用人形成书面情况说明,分析原因、落实具体责任人,报学院资产账户管理员核实情况,并由学院分管领导签署处理意见,加盖学院公章后由学院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4)如遇设备标签缺失、污损等情况,需及时与学院资产账户管理员取得联系,并提供相应设备的仪器设备编号,重新打印标签;也可在学校标签打印服务终端上自行补打(目前有三台,分别位于:紫金港东四316门口、紫金港纳米楼办事大厅、华家池办事大厅);

5)检查中发现“有物无账”的仪器设备,需通过学院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供相关设备来源的书面情况报告,如涉及校外单位向我校转移产权转移的情况,需由双方签订相关协议。

  1. 检查时间节点安排

1.2020525日前,仪器设备资产领用人完成个人名下设备盘点、检查工作,确保所有设备标签清晰、完整,并将检查结果报学院资产账户管理员。

2.2020526日至65日期间,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抽查。

3.2020610日前,学院将2020年设备仪器资产检查总结报告、“有账无物”设备情况说明及处理意见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4.2020615日至717日期间,学院配合接受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的抽查。

学院资产管理员:沈心池

联系电话:87951173


附件:浙江大学有账无物设备上报表



地球科学学院

202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