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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申请硕士学位需向研究生秘书递交如下材料

编辑 :系统管理员    时间 :2011-04-13    访问次数 :688
申请硕士学位需向研究生秘书递交如下材料
 
春季答辩申请受理截止日期2月10日,学位申请受理日期3月10日
夏季答辩申请受理截止日期5月10日,学位申请受理日期6月10日
秋季答辩申请受理截止日期8月10日,学位申请受理日期9月10日
 冬季答辩申请受理截止日期11月10日,学位申请受理日期12月10日
 
   学生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从“校内外”进入),分别录入①读书报告、②开题报告、③科研成果、④预答辩信息,打印答辩申请报告(附发表文件首页及SCI证明)递交系办(申请无成果答辩的同学要提交无成果答辩申请表)。研究生教育科在收到以上材料并网上审查符合要求后立即在“系统”中点击“学院确认”按钮予以确认,系统将自动开始计时,凡是在截止时间后提交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其学位申请将列入下一次学科/学部学位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核。硕士生自行寄出三份评阅书,评阅意见返回后,交系办将结果录入“系统”,同时由学生登录“系统”,录入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时间、答辩地点等信息,进入答辩程序。
     3月10、6月10、9月10、12月10向学科秘书递交下列材料:
1.      答辩申请报告(附发表论文、清样或收录证明,答辩前30天提交)
2.      学位申请书2份
3.      研究生毕业登记表(系总支办领取)
4.      评阅书+答辩记录+表决票
5.      独创性声明+版权授权书(需要原始签名版)
6.      硕士学位论文修改定稿申请表
7.      电子版的答辩决议

论文2本(导师和学生均需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