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通知公告  重要通知
通知公告

【转】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团内评奖评优的通知

编辑 :系统管理员    时间 :2011-04-02    访问次数 :413
我系名额分配图:
院级单位 优秀团干(2%) 优秀团员(3%) 先进团支部(10%) 小计
本科生 研究生 本科生 研究生 本科生 研究生
地球科学系 3 3 5 5 1 0 17
 
各院级团委、直属团总支:
2010-2011学年是我校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投身于我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生动实践的重要一年,也是我校各级团组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扎实的工作和昂扬的精神状态迎接建党90周年的关键一年。一年来,各级团组织紧紧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建设、团的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并在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在基层团组织中形成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激励我校团员和团干部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全面提升基层团组织工作的水平,校团委研究决定面向我校全体学生团员、(青工)教职工团员、团支部开展2010-2011学年五四评奖评优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优项目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团支部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团员
1. 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自觉做团员的表率。
2.学习刻苦,勤于钻研,善于独立思考。在校学生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并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积极向上。
3.关心团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团组织观念强,遵守团的纪律,履行团章规定的各项义务。
4. 品行优良,关爱集体,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团结同志,有志愿服务精神,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未受过处分。
(二)优秀团干部
1.必须具备优秀团员的条件。
2.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团的工作,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服务和创新意识强,工作作风扎实,能发挥团干部的表率作用,深受团员青年信赖。
3.从事团的工作一般不少于半年。
(三)先进团支部
1. 团支部组织健全,职责明晰,制度健全,认真填写《团支部工作手册》,做到学年有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平时工作记录,能按时完成上级团组织安排的各项任务。
2. 思想建设成效好,能联系实际,经常组织思想讨论和理论学习;积极做好团员发展、团员教育管理、推优入党、日常团籍管理和团费收缴工作。
3. 团支部委员以身作则,学习认真,成绩优良;勤恳工作,相互支持,协调默契;定期召开支委会,开展有创新、有特色、有教育意义的各项活动,积极参与“十佳”主题团日活动及“五四红旗团支部”评比。
4.支部成员遵守团纪校纪,无违纪现象,没有团员受到各种纪律处分;团员能积极参加支部的各项活动,每次活动参加率应达到90以上;学风、班风良好,团员青年受到各级组织嘉奖较多。
三、评选要求
1.各院级团委(直属团总支)要指导各团支部做好民主评议活动,每位团员要参照《团章》对自己一学年来的学习工作认真总结,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推荐2010-2011学年浙江大学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2.各团支部要认真做好团支部的总结工作,按照《浙江大学团支部工作考评表(试行)》进行自评。院级团委(直属团总支)要对每一团支部进行认真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并根据《浙江大学团内奖惩条例》做好先进团支部的推荐工作。
3.各相关单位的评奖评优名额分配,根据上学期各个院级团委的团情况统计数据,按各单位团员数的2%和3%比例分配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名额,团支部数的10%比例分配优秀团支部名额。
4.各院级团委在评奖评优过程中,要严格按类分配本科生、研究生、(青工)教职工评选数额,名额允许少报和不报,但不能相互调用。
四、材料汇总上报
请各单位于2011年4月25日17:00前(逾期不候)将推荐汇总表及各类推荐表纸质版送至校团委组织部(紫金港校区小剧场321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 zjgzzb@zju.edu.cn
联系人:王万成    88206213
    曾  涵    15068800921(515418)
 
 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
2011年3月31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