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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浙江大学“2011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简章

编辑 :系统管理员    时间 :2010-11-08    访问次数 :405
为紧密配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培养一批若干年后国家建设所需各行各业拔尖创新的人才,国家留学基金设立了“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
2011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5000名研究生出国留学,浙江大学计划选派的人数是131人。按国家留学基金委“需按照不超过计划的120%推荐人选,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应按照1:1的比例推荐”的要求,我校2011年可推荐两类人选分别为79:79,共计158人。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派原则
1、各学院(系)的选派工作应与学科人才队伍建设和科研工作相结合,有序派出优秀研究生;通过学生交流带动科研合作,建立国内外稳定持久的学术交流渠道。
2、各学院(系)选拔的学生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或国际知名的研究所、实验室,师从一流的导师。国外指导教师应为一流导师。
3、重点选派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详见《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4、各学院(系)应成立公派出国研究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的选拔和管理工作,把政治过硬、学业精良和具有科研潜质的优秀学生选拔出来,对选拔对象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严格把关。
二、申请人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应来自“985工程”二期基地或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创新团队,国家重点学科。
3、申请时应为我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7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5、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要求。联合培养博士生须提供外语考试(核)证明。
6、身心健康。
7、符合拟申请教育部/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三、申请类别及要求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
申请时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或外方院校或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对少数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其学科专业确为国家急需、且难以获得外方学费资助,特别是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可申请学费资助。申请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各方面均有突出表现;各项学习成绩优秀,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应有极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学校将对申请学费资助的人选严格把关。
已经获得国外全奖攻博的人员,只要外方大学允许已获全奖者申请其他奖学金,则也可以参加该项目的申请。
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已进入博士阶段(包括直博生)第二学年或以上的博士生,不能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
申请时应为全日制在读优秀博士生。申请时未修完规定学分、未进入博士论文研究阶段,或申请时为毕业年级博士生,建议学院不予推荐。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外语考试(核)证明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由导师、学院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原则上申请人的国内外导师应具有合作研究课题的情况。
一般不考虑研究生国内外导师为同一人或国外导师为国内院校兼职教授的情况。同一国外指导教师同一年度内接受中国留学人员的数量不宜过多。留学基金委评审专家将对国外指导教师的资质水平进行评估。
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必须提交雅思/托福/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单或学院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将作为选拔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尚未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硕博连读生,不能申请联合培养研究生。
3、推荐比例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立项要求,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比例应达到总体选派规模的50%。因此,2011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派人数的比例为50%�50%各学院(系)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推荐人数应随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人数的变化而变化。
四、申请及选拔程序(以下各环节所涉及时间为暂定时间,确切时间或随情况变化而稍作变动,请予关注)
1、各学院(系)应结合学院学科发展、师资队伍建设,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遴选、推荐工作。
2、研究生院将从2010年11月起,陆续展开项目宣传活动,并召开全校工作会议,具体另行通知。
研究生院将从2011年1月起开通浙江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网上报名系统,申请人在该系统网上填写报名信息。
3、申请人按“附件一”所列的清单和要求准备材料,于2011年2月22日前递交学院初审。
4、各学院(系)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初选后,于2011年2月28日将推荐名单(排序)并与申请材料一起报研究生院。
5、研究生院将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11年3月8日产生2011年浙江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拟推荐人员名单。
6、拟推荐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被确定为最终推荐人选。最终推荐人选,按留学基金委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2011年3月11日—3月14),在登陆“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后,打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申请表》,并准备提交给留学基金委的书面申请材料(另行通知)。
  7、2011年3月15—20日,研究生院审核网上报名信息,收取并审核书面材料提交留学基金委。(收取材料清单另行通知)
8、2011年4月: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呈报教育部审批。
9、2011年5月:留学基金委确定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10、2011年7月起:学校召开行前培训会,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第二批选拔工作(视第一批选拔情况,如需要以选拔攻博研究生类别为主)
2011年5月10日前,各院系将推荐名单(排序)并与申请材料一起报研究生院。
2011年5月25前,各推荐人选按留学基金委的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2011年5月30前,研究生院审核网上报名信息,完成相关工作提交留学基金委.
2011年6月上旬: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呈报教育部审批。
2011年6月底前:确定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2011年7月起:学校组织行前集训,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五、组织实施
各学院(系)应按照“三个面向”和“三个一流”的原则,认真做好2011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实施工作:
1、选拔工作应与各学院(系)(系)“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重点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科研合作项目紧密结合。
2、应以学院(系)学科和导师为主导,做好留学候选人的推选工作。做到在现有合作科研项目和科研合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选派。
3、应加强对候选人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及心理素质等的全面考核与把关。应加强外语培训与审核工作,特别是联合培养博士生,在确定候选人时组织外语水平考试(核)并填写“外语考试(核)证明”。外语水平未达到要求者建议不予推荐。
六、派出与管理
1、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后再予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2、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具体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3、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七、资助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研究生培养处公派留学办公室电话:87951124    房老师   徐老师
 
 
 
研究生培养处
2010年9月28日
  附件(更新中)
2、浙江大学2011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网上填写后导出,2011年1月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