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24〕11 号)及《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困难补助实施细则》规定,现启动年末专项补助(春节补助、寒衣补助、保险费补助)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补助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浙江大学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
3.学习努力,态度端正。
4.学校认定的学生资助对象,或因突发事件造成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二)学生在校期间,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休学期间;
3.退学试读期间;
4.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造成学习成绩低劣;
5.平时生活挥霍浪费;
6.不履行受助义务(如不按时做好学年小结、不及时对捐资人要求的情况进行反馈、不参加学校要求的公益和实践活动等)并经教育仍不改正。
有上述第2项、第3项情形的学生复学后可重新申请困难补助;有上述第1项、第4项、第5项、第6项情形的学生,经教育帮助,考察一年后有明显进步的,可酌情重新审定其困难补助申请。
如学生在困难补助申请过程中或获得困难补助后,发现有瞒报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请资格或令其偿还所发放的困难补助,并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二、补助项目及参考标准
1.春节补助:春节慰问及回乡路费的补助。符合补助条件即可。
参考标准:详见附件1。
2.寒衣补助:对新认定资助对象的越冬御寒衣物的补助。
参考标准:重点资助对象补助800元,普通资助对象补助500元。
3.保险费补助:对新认定资助对象的“学生人身平安和疾病住院”保险费补助。
参考标准:四年制480元,五年制600元。
三、工作流程
1. 12月19日17:00前,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请按照《地球科学学院2025年本科生年末专项补助实施方案》(附件1)填写《2025年学生资助对象年末专项补助汇总备案表》(附件2),并发送至邮箱 dkpjpy@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年末专项补助+姓名】。
2. 学院将汇总、审核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名单上报学工部。
2. 12月底前,各院系、学园通过学校计财处酬金系统将年末专项补助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确保在学生寒假返乡时已完成补助发放工作。
附件1. 地球科学学院2025年本科学生年末专项补助实施方案.docx
附件2:2025年学生资助对象年末专项补助汇总备案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