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学生工作

关于开展2025年“朋辈心理辅导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编辑 :尹启航    时间 :2025-05-08    访问次数 :20

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印发的《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及《浙江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倡导朋辈互助,构建融入式朋辈助人体系,表彰先进,总结提升我校朋辈心理服务的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朋辈心理辅导之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浙江大学在读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理想信念坚定

3. 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

4. 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二)报名者需要至少满足以下一项条件:

1. 在浙江大学就读期间,担任班级心理委员1学年及以上,积极参与大学生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朋辈心理辅导,工作业绩突出。

     2.在心理健康服务类学生组织或学生社团中,参与或带领朋辈心理辅导20课时及以上。

    3.修读通过《大学生朋辈心理辅导》或《研究生朋辈心理辅导》课程,并获得“大学生朋辈心理辅导资格证书”或“研究生朋辈心理辅导员资格证书”,参与或带领朋辈心理辅导20课时及以上。

二、推荐方式

(一)院系推荐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填写《浙江大学“朋辈心理辅导之星”推荐表》(附件1)交所在学院(系),由所在学院(系)填写推荐意见。学生总数(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在1500人以内的单位可推荐2名,学生总数在1500人以上的单位可以推荐3名,成效显著的二级心理辅导站所在单位可另推荐1名。学工部、研工部、校团委、心理中心将统一组织评选。

(二)学生组织或社团推荐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填写《浙江大学“朋辈心理辅导之星”推荐表》(附件1)交所在学生组织或社团,由所在学生组织或社团指导老师填写推荐意见,学工部、研工部、校团委、心理中心将统一组织评选。

三、工作要求

2025519日之前,请各位同学将《浙江大学“朋辈心理辅导之星”推荐表》(附件1)纸质材料签字后交至紫金港校区海纳苑 1 幢 205 室,同时将附件1和附近2的子材料发送至:zjudktw@163.com,邮件注明“朋辈心理辅导之星推荐材料+姓名+学号”

联系人:尹老师 0571-87951093


附件 1:浙江大学“朋辈心理辅导之星”推荐表.doc

附件 2:浙江大学“朋辈心理辅导之星”名单汇总表.docx


地球科学学院团委

2025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