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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智慧团建”系统 2024年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编辑 :蒋艳冬    时间 :2024-06-12    访问次数 :735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落实团十八大和团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持续推进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着力扩大基层团的有效覆盖,有效解决学校学生团员毕业后“失联”的问题,根据团中央集中部署,决定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开展2024年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涵盖范围:20246月份毕业且未满28周岁的毕业学生团员(包括保留团籍的党员和预备党员)

一、毕业学生团员标记工作

对于本年度毕业的团支部,系统已于202461自动将其组织类别变更为毕业生团组织(已被标记毕业时间为20246月)。

根据实际情况,可在系统内标记“延迟毕业团员”或“毕业学生流动团员”。请各团支书根据实际情况将本支部团员按照以下要求标记,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1工作手册

    1. 正常毕业生(有去向单位)不用标记,毕业生的个人资料中会显示2024“毕业生”身份,纳入“学社衔接”相关统计;

   2. 延迟毕业团员可以正常进行组织关系转接,不归属于“学社衔接”业务

   3. 毕业学生流动团员未落实就业去向、需要将团组织关系留在本校的团员,团支书不需要操作,其标记将在7月31日后启动

   4. 混合支部无需进行上述三类标记,但需要将今年毕业的团员进行单独标记,并开展团工作。

二、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本人发起,团支书审核)

根据所标记性质,“延迟毕业团员”、应届毕业生(包含“毕业学生流动团员”)请参照附件23开展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1. 【升学】含升学至本校、升学至外校)的毕业学生团员,应将团组织关系转接至录取院校 注意:就读院校团组织不得将已升学的毕业学生团员组织关系转至团员户籍所在地、生源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团组织。截止时间:10月10日。

   2. 【已落实工作单位】(自主创业)的毕业学生团员,应将团组织关系转接至工作单位团组织;工作单位不具备建团条件的可转至团员经常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的乡镇、街道团组织(乡镇、街道团组织确有接收困难的,可由县级团委建立“流动团员团支部”承担接收责任)办理时间:6月1日至831日。

   3. 【参军入伍】的毕业学生团员,请团员本人“智慧团建”系统上发起团组织关系转接申请,由省级团组织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该学生团员将进入特殊单位专属库进行集中管理。同时,毕业学生团员须按有关规定在办理参军入伍手续时在线下一并办理好团组织关系转接手续。进入涉密单位工作的参照此类型处理。

   4. 出国(境)学习研究的毕业学生团员,填写申请表(附件4和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申请表交至海纳苑1-205,由学院团委审核,签字盖章后,将盖章完毕的申请表扫描件同电子版汇总表打包发送至邮箱zjugssz@163.com(邮件主题及附件命名为“单位+出国(境)学习研究毕业生团员汇总表”),纸质版留在团委老师处存档截止时间:6月20日。

   5. 因私出国(境)工作的毕业学生团员(求学除外),在出国(境)前将其团组织关系转接至户籍所在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学社衔接临时团支部”

   6. 【延迟毕业】的学生团员:延迟毕业学生将团组织关系转入下一级对应团支部

   7. 【未升学或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学生团员,需将团组织关系转接至学生户籍所在地、生源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学社衔接临时团支部”。如果条件允许,也可直接将团组织关系转接到毕业学生团员户籍所在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所属的村或社区一级的团组织。

三、若转出有困难,需保留团组织关系在校的团员需填写(附件6,交由团支书收齐纸质版材料并上交至院团委海纳苑1-205

四、在智慧团建发起团组织转接申请后,若转入组织需要开具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请按照附件7填写介绍信,将纸质表交至海纳苑1-205,由团委签字盖章并返还团员本人。

 

如有其它不明事项,请联系:蒋老师 0571-87951093

18810960280

    附件1:团支书对毕业生进行标记工作手册.docx

   附件2:“智慧团建”系统毕业学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指引(2022年版)

   附件3:“智慧团建”系统毕业学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操作说明(2022年5月)

    附件4: 出国(境)学习研究团员组织关系保留申请表.doc

    附件5:出国(境)学习研究团员组织关系保留汇总表.xls

    附件6 :流动团员管理服务告知书.doc

    附件7 :团组织关系介绍信(样表).doc

浙江大学地球科学学院团委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