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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地球科学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细则 (试行)

编辑 :邓素清    时间 :2026-08-11    访问次数 :46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 年)》文件精神,全面执行《浙江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2620 号),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浙江大学地球科学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工作小组

 长:杜震洪、钱智敢

副组长:杨蓉、郭鹏越、张宝华、李卫军

 员:张丰、舒守娟、何毓新、邓素清、王雅弘

 

二、组织与实施

工作小组负责本科生导师制的日常组织与实施,包括导师信息汇总与导师库建设、导师资格审核与聘任组织、学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协调、培养过程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教学委员会对导师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负责导师制运行过程中相关问题的协调与反馈。

  

三、导师制实施内容

1、导师资格

1)导师应为学校全职在岗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具备校内研究生导师资格,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经验。

2)导师应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3)导师应积极参与本科人才培养工作,投入必要时间和精力开展学业指导、科研训练和发展规划指导。

2、双向选择

1)学院汇总导师基本信息、研究方向、科研条件和指导计划等信息,建立本科生导师库,并报本科生院备案。

2)大一年级学生由本科生院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学院导师资源情况进行导师匹配,帮助学生尽早了解专业发展方向和学术领域。

3)大二及以后年级学生可根据自身学业基础、兴趣特长、发展规划等情况,在充分了解导师研究方向和指导方式的基础上,与导师进行交流,并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指导关系。

4)学院鼓励学生与多位导师进行交流,充分了解不同研究方向和培养模式。导师根据学生申请情况、交流情况及培养需求确定指导学生。

5)原则上每位导师每个年级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3人。学生与导师关系确定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因专业发展、学术兴趣变化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导师的,应由学生和原导师、新导师充分沟通,经双方同意后,提交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并由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备案。

6)原则上本科生导师调整次数不超过3次。

3、导师职责

1)关心学生成长发展,落实立德树人职责,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助力学生科学精神的养成。

2)结合学生特点,对其学业规划、专业发展方向和职业发展路径提出指导建议,帮助学生合理规划本科阶段学习任务,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和人格协调发展。

3) 结合学生培养需求,积极组织和指导学生参与课题组组会、实验室科研活动、科研课题及学术交流,帮助学生了解学科前沿、培养科研兴趣;指导课题组研究生充分发挥对本科生的朋辈引领作用,为学生成长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4)定期了解学生学业动态、关心学生生活,对于学生学业和生活上的困难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原则上每长学期至少与指导学生开展一次正式交流,并做好指导过程记录。

4、评价、监督与保障机制

1)学院每长学期至少组织1次导师、辅导员、班主任、教务员的联席会议,实现学生信息共享和培养过程协同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学生培养过程中的问题。

2)学院对导师与本科生交流提供适当经费支持。

3)学院每学年开展本科生导师制工作总结和评估。对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指导效果突出、学生评价良好的导师,学院将在年度服务贡献奖等评选中予以优先考虑;对于特别突出者,推荐参加本科生院优秀本科生导师评选。

4)工作小组根据导师制运行情况和师生反馈,及时协调解决导师指导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持续优化导师选聘、指导评价和管理服务机制。

 

本细则面向2026级本科生实施。未尽事宜,由本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地球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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