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发〔2022〕19号、浙大研工发〔2022〕3号)和《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22〕47 号),现将浙江大学2024-2025学年研究生学年小结及评奖评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年小结
请各院系认真组织全体参评研究生开展对上一学年的小结工作,并请学生如实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附件1,正反打印,水笔签名)。请各位同学完成导师意见、党支部意见、德育导师意见后,最晚于10月15日之前交至海纳苑1-205。
二、评奖评优
(一)荣誉称号类别及参评条件
1.参评对象: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学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集体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学校研究生集体和寝室。
2.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诚实守信,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美育实践活动,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健康的审美追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公益服务活动等,具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较强的服务奉献意识。
(5)按要求缴纳学费并完成注册。
(6)参评学年不处于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学籍状态。
(7)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8)截至评选工作启动时,在基本修业年限内(以学籍信息为准,获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者除外)。
3.评选要求:
(二)奖学金类别及参评条件
1.参评对象
(1)国家奖学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竺可桢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学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研究生。
(2)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学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2.评选要求
(1)所有奖学金参评者参评学年应至少获得1项个人荣誉称号(即优秀研究生、五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单项荣誉)。
(2)国家奖学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竺可桢奖学金,专项奖学金,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均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具体评选安排请关注研工部后续通知(每项奖学金都将单独发布通知)。
(三)组织实施
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选工作由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领导,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研究生院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等工作。
学院(系)是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应成立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应的实施机构。实施机构成员应包括学院(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政领导、导师、德育导师、教学管理人员、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等。
(四)工作安排
1.申报
“优秀研究生”、“五好研究生”根据综合素质考评结果评定,无需本人另外申请。
申请“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单项荣誉”分别填写《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附件2)和《研究生单项荣誉申请表》(附件3),按班级汇总提交。
上述材料截止时间10月7日17点,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kpjpy@163.com,邮件名称为“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研究生单项荣誉申请+班级名称”
申请“先进集体”请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申请表》(随表附2000字左右的详细材料)及《浙江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汇总表》(附件4、附件5)
“先进班级”申请材料截止时间10月15日17点,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kpjpy@163.com,邮件名称为“【研】先进班级申请+班级名称”,纸质版于10月15日17点前交至海纳苑1-205。
2.评审公示
相应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推荐名单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如有异议,应进行核查和复议。
研工部和研究生院将对学院(系)递交的评奖评优材料进行审查、复核,并将审查、复核通过的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研工部和研究生院将推荐名单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审定后的获奖名单由学校发文公布。
三、注意事项
(一)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选要求在其他文件中另有具体规定的,如无与本办法不符的,按具体规定执行。
(二)奖学金评定中,所获奖学金的荣誉可兼得,奖学金不兼得,奖学金按就高的原则发放。
(三)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所使用之成果,必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单位,产出时间为2024年9月-2025年8月之间。
(四)研究生本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撤销相应荣誉和奖励,追回已发奖学金,停发待发奖学金,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在推荐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学金候选人过程中,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条件评选,如发现违反评奖条例的事件,请及时向党委研工部反映。
(六)所有获奖名单由学校发文公布为准。
联系方式:尹老师,18810296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