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做好2024-2025学年本科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评优内容
1. 学生评价
按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评价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7〕117号)(附件1)文件要求执行。
2. 荣誉称号、校设奖学金评定
按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附件2)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学生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大本发〔2021〕19号)(附件3)文件要求执行。
3. 国家奖学金评定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和《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文件要求执行。
4. 外设奖学金评定
外设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根据以下原则分配到各单位,由各单位根据奖学金要求评定:(1)奖学金协议中明确规定分配方式的奖学金,按照协议规定分配;(2)对于协议中只规定了分配范围但未明确规定名额分配方式的奖学金,或只规定了名额未规定分配范围的奖学金,采取奖学金金额均衡,适当向设奖少的院系、学园倾斜的原则;(3)一些不设名额、由校外机构评选的奖学金,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奖学金,按照设奖单位要求进行评选。
二、工作进程安排
本次评奖评优工作通过“三全育人”平台(eta.zju.edu.cn)进行。
1. 请各位同学核对参评名单(附件10),如有误,请于2025年9月17日17:00前联系尹启航老师。
2. 请有意向申请“竺可桢奖学金”的学生填写《浙江大学竺可桢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和《个人先进事迹》(附件5)以及《竺可桢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6),并于9月19日17:00前打包发送至dkpjpy@163.com,邮件命名“姓名+竺可桢奖学金”。
3. 请有意向申请先进班级荣誉称号的班级填写《浙江大学先进班级评审表》(附件9)并附先进班级事迹,于11月8日12:00前打包发送dkpjpy@163.com,邮件命名“班级+先进班级”。
4. 标兵系列荣誉称号和优秀学生荣誉称号请于10月1日前完成系统申请。
其中,校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的主管部门可按相关要求直接推荐社会工作标兵,此类社会工作标兵不占各单位名额。申请校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社会工作标兵”的同学须填写《浙江大学2024-2025学年社会工作标兵申请表》(附件7)及《浙江大学2024-2025学年社会工作标兵推荐汇总表》(附件8),于9月23日前打包发送给dkpjpy@163.com,邮件命名“姓名+社会工作标兵”。
5.上述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表格和材料不得随意改变格式。
三、申请流程
(1)将所有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dkpjpy@163.com,按照规定命名;
(2)将纸质材料正反双面打印,交至海纳苑1-205,尹老师处。
附件2.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pdf
附件7. 社会工作标兵申请表(校级学生组织、社团专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