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发〔2022〕19号、浙大研工发〔2022〕3号)的相关规定,经自主申报、班级及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审核,现将2023-2024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实分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截止至2024年10月3日24:00。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发送邮件至gspjpy@163.com,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公示期内不受理新申请项。公示期结束后,结果不予修改。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发〔2022〕19号、浙大研工发〔2022〕3号)的相关规定,经自主申报、班级及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审核,现将2023-2024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实分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截止至2024年10月3日24:00。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发送邮件至gspjpy@163.com,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公示期内不受理新申请项。公示期结束后,结果不予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