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评价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7〕117号)、《浙江大学地球学院本科生学生评价、评奖评优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学生应按照“宽基础、强专业、重交叉”的要求,端正态度,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1.评价指标
以学生参评学年的主修专业课程平均绩点及所有课程平均绩点为主要指标。
2.评价方式及结果
学业绩点=学年主修专业课程平均绩点×0.7+学年所有课程平均绩点×0.3
现公示2023-2024学年本科生学业成绩排名。
【公示】2023-2024学年 2021级本科生学业成绩.xlsx
【公示】2023-2024学年 2022级本科生学业成绩.xlsx
公示期:9月19日-9月2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不做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