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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科学学院关于本科生外出请假的管理规定

编辑 :蒋艳冬    时间 :2023-07-07    访问次数 :10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20〕52 号)第十四条、十六条规定,以及《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20〕57 号)第三十二条规定,以及学院实际情况,现将本科生校外住宿及请假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校外住宿

走读或因身体原因临时租住校外,需提前填写《浙江大学地球科学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经班主任签字同意)和《学生校外住宿家长知情承诺书》,递交给辅导员,由学院审批。

长期住宿校外者,每个学期开学前需重新办理申请;校外住宿地有变更时,也需重新办理申请。

二、请假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已选课程学习,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一个长学期(指秋学期与冬学期,或春学期与夏学期)内,累计请假不能超过4周。因病请假须附校医院证明。

学生请假2周及以内由班主任审批(如参加校外教学活动,学生请假时需提交带队教师证明);请假2周以上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人审批。学生请假经审批同意后,应将请假情况及审批材料向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备案,并向任课教师告知请假事宜。

请假流程:

1)学生填写《浙江大学地球科学学院本科生请假表》。对有课程或进行本科毕业设计的学生,请假需征得任课教师或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同意。请假2周以上需提供《学生请假家长知情承诺书》。涉及野外考察的需根据《浙江大学地球科学学院野外考察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上述申请材料发送给班主任,并通过电话等方式告知班主任。

2)班主任审批同意后,将电子版(或打印签字拍照版)发送至分管领导:

党委副书记程晓敢 chengxg@zju.edu.cn

院长助理饶灿 canrao@zju.edu.cn

并抄送

教育教学办公室邓素清dengsuq@zju.edu.cn

学生工作办公室蒋艳冬jyd@zju.edu.cn

3)班主任及分管领导审批后,由班主任告知学生审批结果。

4)若遇紧急事项需离校,来不及办理相关手续,学生须第一时间电话告知班主任和辅导员,并在返校后补办请假手续。

5)学生返校后,需第一时间告知班主任进行销假。



附件1 浙江大学地球科学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docx

附件2 学生校外住宿家长知情承诺书.docx

附件3 浙江大学地球科学学院本科生请假表.docx

附件4 本科生请假家长知情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