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科学学院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编辑 :邓素清    时间 :2021-09-15    访问次数 :2138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学校关于推免工作的相关规定,为了做好地球科学学院2022年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小组

成立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

 长:程晓敢

副组长:陈宁华、曹龙

 员:邓素清、鲍雨欣、姜俊辉、金平斌、饶灿、张丰、舒守娟、苏程

申诉联系人:陈宁华 0571-87953086  geo316@zju.edu.cn

二、选拨原则

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内容。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坚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推荐的原则。

三、推荐对象和基本要求

1.满足《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5117号)第三条的规定(详见《学生手册》);

2.截至目前,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的基础课、必修课全部通过,按照专业学制年限能预期毕业。

四、推荐名额分配办法

根据学校名额分配原则和学科建设需要分配各专业名额。

五、推免生遴选办法

推免评价包括思想品德评价和综合评价。思想品德评价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者无推免资格。综合评价包括学业评价和素质评价,各专业对推免生人选进行综合评价成绩排名,根据综合评价成绩排名依次遴选。

1.综合评价成绩计算方式:

主修专业课平均学分绩点×70%+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0%+素质评价成绩;

2. 素质评价成绩规定:

在浙江大学求学期间,

2.1 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及荣誉 0.2分;

2.2 被选拔作为学院代表参加全国专业竞赛 0.15分;其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0.2分;其它行业比赛(竞赛) +0.05分;

2.3 获得竺可桢奖学金 0.2分;获得校级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0.15分;获得校级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 +0.1分;获得校级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 +0.05分;

2.4 获得校级优秀共产党员、校级十佳大学生荣誉 +0.2分;获得其它校级荣誉 +0.05分;

2.5 同一学年同时获得2项以上奖学金或荣誉,成绩不累计,不兼得,取最高分项计算;

2.6 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发表多篇文章仅以其中最高水平的一项加分项计,不累计,该项加分不超过0.2分;

2.7 获得研究生支教团资格或“2+2”模式专职辅导员推荐资格 +0.5分;

2.8 获得学校认定的全国或国际竞赛奖励 +0.5分;

2.9 获得学校认定的艺术、体育类全国或国际比赛奖励+0.5分;

以上加分均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决定。其他有争议奖项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讨论决定。2.12.6加分项成绩累积分值不超过0.3分;2.72.9具体名单以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加分项成绩累计分值不超过0.5且素质评价部分的2.12.2成绩不再加分。

六、时间安排

1.91424:00前,符合推荐免试研究生条件的学生登陆现代教务管理系统递交申请;

2. 9209:00前,根据学校分配名额各专业对思想品德评价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确定免试初选名单,经公示后将名单上报本科生院。

七、回避制度

1. 我院推免生招生相关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我院推免生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生招生的要主动报备。

2. 相关学生申请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3. 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生招生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八、其他

本工作办法由地球科学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其它有关规定,按照《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5117号)执行。

 

地球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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