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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2020-2021学年秋冬学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的通知

编辑 :鲍雨欣    时间 :2020-10-22    访问次数 :220

各位同学:

浙江大学2020-2021学年秋冬学期本科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

浙江大学本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贷款的条件

1.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未受到处分;

3.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 本学年未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5.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本次申请需要在中国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上完成。需要拍照上传以下123;符合相关条件的需在以上基础上拍照上传4

1.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身份证遗失的同学,请及时补办身份证,再进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2.学生证(已经盖过章)或新生录取通知书;

3.《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20209月申请认定的经困生,可直接联系辅导员领取盖章后的申请表);

4.未成年人需要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声明一份【未成年人是指2002101日(含)以后出生,书面同意申请贷款声明包含监护人和学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签名、日期】。

四、申请具体流程

1.申请人仔细阅读该通知,务必加入QQ群(群号:1156582221);

2. 在中国银行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上完成申请(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

3. 完成申请后,等待银行初审;

4. 银行审批通过后,由国家助学贷款服务部进行审核;

5.高校审批通过后,由学生进行线上合同签订(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

五、注意事项

1. 请各位同学尽量在1120日之前完成上述线上申请,1120日之后申请的,为缩短审核时间,请于工作时间致电0571-88981730

2.从202010月申请开始,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长还款期限由“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调整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毕业后还本宽限期从3年延长至5年整;贷款期限包括在校读书时间,请申请的同学务必预判毕业后工作及继续深造选择贷款时限。贷款期限一经确定无法进行修改;

3.请有需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务必仔细阅读各附件,确保申请资料的信息正确、符合要求;在申请期间所填电话请务必保持畅通,以便及时联系。

4.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100%由财政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办法。

5.借款学生离校前,应确认还款计划,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合同手续。毕业生未办理还款计划确认的,学院不得发给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6.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提前还贷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利息。

7.对没有按照借款学生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对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主动与贷款银行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学生,贷款银行和国家助学贷款服务部将会在新闻媒体和网站上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8.如需变更合同,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六、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紫金港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1229号窗口

值班时间:8:30-12:0013:30-17:30(周一至周四);

    8:30-12:0013:30-15:30(周五);

   周末及节假日不值班;

电话:0571-88981730

邮箱:dkzx@zju.edu.cn

中国银行浙大支行电话:0571-87967386

中国银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求是路28

QQ群:1156582221

 

附件1.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0年版本).docx

附件2.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网上申请流程.pdf

附件3.国家助学贷款注意事项.doc

附件4.国家助学贷款自助问答.doc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