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地质学(求是科学班)学生二次选拔、分流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地质学(求是科学班)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浙江大学竺可桢学院学生荣誉证书授予实施细则》和《浙江大学竺可桢学院学生分流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地质学拔尖人才成长规律和培养目标,特制定浙江大学地质学(求是科学班)学生二次选拔、分流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地质学(求是科学班)学生二次选拔办法
1.为了在地质学(求是科学班)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包括地球科学学院相关专业学生在内的全校相应年级的学生经自愿报名、班主任或辅导员等推荐,可以申请转入地质学(求是科学班)。
2.申请转入地质学(求是科学班)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1)对地球科学具有浓厚兴趣,并立志将来从事地球科学及其相关领域科学研究工作的相应年级学生。提前批次和三位一体考生中根据浙江大学招生规定不允许调整专业的不能参加二次选拔。
(2)正直诚实、勤奋刻苦,具有顽强毅力和钻研精神,具备很好的自学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能够从容应对高强度的学业和科研压力,以及激烈的竞争环境。
(3)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综合素质良好,且原则上要求课程累计平均绩点≥4,且每个长学期获得学分≥22。
(4)英语基础好,在二年级末转入的学生,同等条件下CET 六级 550分及以上,或托福 100 分及以上,或雅思 7.0 及以上,或通过全国公共英语考试五级的优先。
(5)在研究创新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经教学委员会审定,可不受第(3)和第(4)条的限制。
3.遴选工作每长学期实施,大三秋冬学期后原则上不再遴选。申请者应在每长学期末根据通知要求递交申请。
4.地质学(求是科学班)教学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后将按照不超过1:2择优进行面试考核,最终根据学生学业成绩、面试成绩等综合表现确定转入学生名单,并上报竺可桢学院公示后确定最终人选。
5.学生转入地质学(求是科学班)后,应全部按地质学(求是科学班)培养计划执行,如有未修读课程或原修读课程达不到要求的,须补修或替换。
二、地质学(求是科学班)学生分流办法
教学委员会通过考察学生在地质学(求是科学班)期间的思想品德和学业水平等综合表现,对未达到评估标准的学生实施分流。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原则上应转出地质学(求是科学班):
(1)受到《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规定的纪律处分。
(2)荣誉课程不及格数累计2门,或不及格课程数累计3门,或地质学专业课程不及格。
(3)每个长学期主修专业课程平均绩点和所有课程平均绩点<3.0,且获得学分<20。
(4)自愿退出地质学(求是科学班)学习的。
(5)经教学委员会评估存在有其他不适合继续在地质学(求是科学班)学习的。
2.地质学(求是科学班)学生分流原则上在每长学期末实施。转出的学生,转入同年级地球科学学院相关专业继续学习。
4.所有转出地质学(求是科学班)的学生不再享受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待遇。对于符合二次选拔条件的前期转出学生,可以重新申请进入地质学(求是科学班)的遴选。
5.对于转出地质学(求是科学班)的学生,由班主任和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协助做好补退课程工作。
浙江大学地球科学学院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