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本科生: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以及《本科生院、校团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二课堂学分认证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进一步做好“五育”并举工作,对第二课堂、第三课堂记点认定作如下补充说明:
1.第二课堂学分中需有1记点为美育类活动,包括校院级艺术相关活动与比赛,如地球科学节“好声音”比赛、各类征文及摄影比赛、诗朗诵活动、合唱比赛等。
2.第三课堂学分中需有1记点为劳动育人类活动,主要体现为志愿者服务,志愿者星级荣誉与第三课堂记分方法:
志愿者小时数 | 志愿者星级 | 对应第三课堂记点 |
累计40小时 | 一星级 | 1.5 |
累计70小时 | 二星级 | 2 |
累计150小时 | 三星级 | 2.5 |
累计200小时 | 四星级 | 3 |
累计250小时 | 五星级 | 3.5 |
3.第二课堂、第三课堂学分记点申请操作详见附件申报指南。
未尽事宜,可与地球科学学院团委联系。
联系人:鲍雨欣,0571-87951093
本指南适用于2016级及以后年级学生,如有建议欢迎联系杨同学 QQ:961726488。
共青团浙江大学地球科学学院委员会
202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