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由本科生院、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浙大发本〔2009〕113号)同时废止。若学校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来源:http://www.xgb.zju.edu.cn/news/153734253164916974.html )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由本科生院、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浙大发本〔2009〕113号)同时废止。若学校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来源:http://www.xgb.zju.edu.cn/news/15373425316491697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