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现将浙江大学2017―2018学年研究生学年小结及评奖评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年小结
请各班安排时间,组织研究生进行相互交流、个人小结,认真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附件1,请正反面打印,水笔签名,该表将存入个人档案)。10月10日前,以班级为单位,交至玉泉教六417鲍老师处。
二、评奖评优依据及评定对象
1.评奖评优依据:
(1)《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浙大发研〔2008〕113号),详见:http://grs.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10021&object_id=11054
(2)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大发研〔2012〕218号),详见:http://ygb.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411&object_id=40843
(3)2018年浙江大学地球科学学院研究生评奖实施细则.pdf
请各参评研究生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和规定。
2.评奖评优对象:
各类奖学金及各类荣誉称号的评定对象为我校全日制研究生,超过正常学制的研究生不参评各类奖学金(优博资助除外)。
3.奖学金和荣誉评定中,荣誉可以兼得,各类奖学金不兼得,按就高的原则发放。
4.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所使用之成果,必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单位,产出时间为2017年9月-2018年8月之间。
三、组织领导
各学院(系)党政领导要召集全院全体参评研究生进行动员,并安排研究生德育导师、研究生教育科有关工作人员及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老师到小班指导学年小结和评奖选优工作。在评奖选优过程中应充分尊重研究生导师的意见,发挥研究生党支部、班委会和团支部的作用。在整个小结和评奖评优过程中,德育导师要及时给予指导,切实负起责任,确保整个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四、研究生各类奖学金
(一)竺可桢奖学金
竺可桢奖学金是我校最高层次的奖学金,学院至多可推荐:硕士生1名、博士生1名,择优推选。基本要求如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参加社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等。
5、学习成绩优异,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6、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教学活动或社会实践中取得显著业绩。
推荐者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竺可桢奖学金候选人事迹介绍(附件2):一页A4纸,1500字以内。
2、竺可桢奖学金候选人数据表格(附件3)。
3、附件3的佐证材料(如发表论文的复印件、专利等成果的证明材料,需与数据表格所填数量一致)。
4、请将上述材料整理为PDF格式文档,要求:①按上述1、2、3的顺序;②无需封面与目录,无需标页码;③字体等模式请遵照模板,注意美观;④命名格式:学院+博士生/硕士生+姓名。
请于9月24日中午12:00点前将材料1-4的电子版发到邮箱:baoyuxin@zju.edu.cn;纸质材料(其中附件2和3的纸质版材料需个人签名)交至玉泉教六417鲍老师处。
注:
经首轮评审后,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答辩人员,具体答辩时间和需要准备的材料另行通知。最终获得者由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
被推荐人所使用之成果,均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最终的竺可桢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具备2017-2018学年优秀研究生称号,否则将取消其获得的竺奖资格。
(二)国家奖学金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浙大发研〔2012〕218号)文件的有关要求进行评选。我院名额博士4个,硕士4个。
1.评审程序
(1)所有符合《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于9月29日前交至玉泉教六417鲍老师处,同时将附件4和附件5及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aoyuxin@zju.edu.cn。
(2)学院(系)汇总申请名单后,由学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初评结果、在学院(系)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需学院严格审核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要求,其中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所有证明材料需学院填写学院意见并签字盖章。
2.说明:
(1)本次所评为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在职研究生和超过正常学制的研究生不参评。
(2)国家奖学金纳入我校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须从当学年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中产生。
(3)新入学研究生,院系应根据实际情况设计科学合理的机制参与评选,具体按照所在院系评审办法进行。
(三)专项奖学金
2017-2018学年专项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由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统一下达,具体名额分配和评选要求另发通知。
(四)单项奖学金
学院(系)可推荐创新创业奖、文体活动奖和特殊贡献奖各1名,请申请人填写附件6, 于9月29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aoyuxin@zju.edu.cn。
各学院(系)可根据核定的名额确定社会实践奖或社会工作奖的名单,党委研工部不再接受推荐名额。
各院(系)在推荐单项奖候选人时要宁缺勿滥,请申请人在系统中填写近两年获奖(奖学金、荣誉称号)情况及研究生阶段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简况,本学年担任社会工作、参加社会实践栏目中将个人事迹择要填写。
五、研究生荣誉称号
(一)优秀研究生
优秀研究生评选人数为参评人数的35%。专项奖学金评选必须从获得“优秀研究生”荣誉的学生中产生。
(二)三好研究生
三好研究生评选人数为参评硕士生的15%、参评博士生的10%。三好研究生从获得“优秀研究生”荣誉的学生中产生。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
学院(系)推荐的优秀研究生干部不超过参评研究生干部人数的10%;
学校研究生会、博士生会和校级各类研究生社团推荐的优秀研究生干部不超过研究生干部数的15%。
学校研究生会、博士生会和校级各类研究生社团优秀研究生干部的推荐认定,请按照“校级社团优秀研究生干部申报表”(附件7),经社团指导教师签字、指导单位盖章、校团委社团部盖章,在10月15日前上交到党委研工部,表格的电子版请发邮件到邮箱:yingmj@zju.edu.cn; 经审核后在网上预公布名单;被推荐的研究生请在网上申请,并由各院(系)负责评奖的老师根据公布的名单在评奖系统中予以确认。
(四)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详见近期将出的《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总结和评比工作的通知》
(五)研究生先进班级
研究生先进班级的评比比例不超过研究生班级数量的20%。申请参选的班级请按要求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先进班级申请表》(附件8),并随表附2000字左右的详细材料递交,班级名称统一以20xx级xx班命名。
请于10月8日前将附件8和详细材料纸质版交至教六417,附件8和附件9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aoyuxin@zju.edu.cn 。
六、名额分配
2017-2018学年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0。其中,2018级秋季入学研究生纳入国家奖学金评选范围,不计入研究生其它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名额分配的基数统计范围。具体评选工作以各院系的实施细则为依据。
七、其他说明
1.在推荐各类优秀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候选人过程中,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条件评选,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如发现违反评奖条例的事件,请及时向党委研工部反映。
2.所有获奖名单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为准。
3.学院(系)评选时宁缺毋滥,严格按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分配名额进行评选。如名额有误,请学院(系)递交准确参评人数和学生名单,以作调整。
4.获得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推荐的研究生在10月8日以后进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的奖学金申请模块,进行网上填写申报。
联系人:鲍雨欣
地 址:浙江大学玉泉校区教六417
电子邮箱:baoyuxin@zju.edu.cn
电 话:87951093
附件1: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
附件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7:校级社团优秀研究生干部申报表
附件8:浙江大学研究生先进班级申请表
附件9:浙江大学研究生先进班级汇总表
附件10:2017-2018学年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