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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地球科学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和职责

编辑 :系统管理员    时间 :2018-05-08    访问次数 :34

第一条:学院主要负责人是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院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其职责为:组织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实验室安全分管领导、实验室安全秘书等人员,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制定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筹集资金,加大对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作的投入。

第二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分管领导,职责为: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包括学院和研究所(实验室)两级]和规章制度(包括各种制度规定、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组织、协调、督促各下属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并组织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对于不整改的或出现严重安全问题的实验室,由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予以封门整改;组织学院实验室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实行实验室准入制度;组织、落实对学院科研和实验项目安全状况评价、审核工作;及时发布、报送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相关通知、信息、工作进展等。学院实验室与安全秘书协助分管领导做好实验室安全的具体工作。

第三条 各研究所(实验室)负责人是本所(室)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职责为:负责本所(室)安全责任体系的建立和规章制度(包括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实验室准入制度、值班制度等)的建设,组织、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通知,做好安全信息的汇总、上报等工作。各所(室)安全员协助所(室)负责人做好相关安全工作。

第三条 各研究所(实验室)负责人是本所(室)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职责为:负责本所(室)安全责任体系的建立和规章制度(包括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实验室准入制度、值班制度等)的建设,组织、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通知,做好安全信息的汇总、上报等工作。各所(室)安全员协助所(室)负责人做好相关安全工作。

第四条 每位实验用房使用者是本房间的直接安全责任人,其职责为:负责本实验用房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结合科研实验项目的安全要求,负责健全实验用房相关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值班制度;建立本实验用房内的物品管理台帐(包括设备、试剂药品、剧毒品、气体钢瓶、病原微生物台帐等);根据实验危险等级情况,负责对本实验用房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对临时来访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定期、不定期搞好卫生和检查,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结合科研实验项目的安全要求,做好本实验室用房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 在研究所(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须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科研和实验项目安全状况自我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开展实验,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