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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科生评奖评优之2016―2017学年生外设奖学金申请的通知

编辑 :系统管理员    时间 :2017-10-14    访问次数 :798

根据党委学工部关于外设奖学金的通知,地球科学学院外设奖学金分配名额如下:

奖学金名(金额) 光华奖学金 南都三等奖学金 永平奖学金 岑可法一等奖学金 天府汽车英才奖学金 大北农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 奖学金名(金额)
学院(系)名称 1500 2500 6000 10000 5000 5000 6000 学院(系)名称
地球科学学院 1 1 1 1 1 1 4 地球科学学院

    请仔细阅读各项奖学金的要求和条件(附后),符合要求条件、有意向申请外设奖学金的同学,于2017年10月18日之前,将相关申请表电子稿发至tianwanli@zju.edu.cn,联系人田同学。文本稿交至玉泉教六215,或者紫金港丹阳连廊205。过期不候。

1. 光华奖学金 
申请条件:
1、表现优秀,前一年综合评估排名为本专业前30%以内,担任学生干部者优先考虑;
2、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同学优先;
3、2个及以上名额的学院要求少数名族学生至少一名。
递交材料:
浙大外设奖学金申请表。
对设奖单位的认识(200字)。
 
2. 南都奖学金  三等
申请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品行端正;
2、学习努力,综合测评成绩优秀,在本专业中名列前茅,体育达标;
3、创新奖授予在某一学科或领域取得显著成绩的本科学生,参照校“研究与创新奖学金”细则;
4、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递交材料:
浙大外设奖学金申请表(申请创新奖须提交相关研究成果证明材料)。
对设奖单位的认识(200字)。
 
 
3. 平奖学金
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年德育考评排名列专业年级前50%;
2、刻苦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学业成绩综合排名专业年级前20%;
3、本奖学金者不能兼得学校其他外设奖学金。
递交材料:
浙大外设奖学金申请表。
对设奖单位的认识(200字)。
 
13.岑可法奖学金
申请条件:
符合学校外设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递交材料:
浙大外设奖学金申请表。
对设奖单位的认识(200字)。
 
27.天府汽车英才奖学金
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乐于助人;
    2、学科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竞争意识;
    3、有意愿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应届毕业生优先。
递交材料:
浙大外设奖学金申请表。
对设奖单位的认识(200字)。
 
41.大北农奖学金
(1)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读本科生,本科期间只可享受大北农奖学金或助学金一次。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进取,健康向上,行为品行端正,学习、工作中能起表率作用。
(3)热爱专业,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团活动及校、院各类集体活动,团结协作,集体荣誉感强。
需提交材料
(1)浙大外设奖学金申请表。
(2)个人获奖情况及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注:获奖证书、已发表论文目录、专利证书等);(备注:研究生提供)
(3)成绩单(注:加盖学校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4)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5)学生证复印件(照片页和注册页复印在一张纸上)
(6)对设奖单位的认识(200字)。
省政府奖学金:
1. 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2. 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校在校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3. 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4.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浙江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处理。
地球科学学院学工办
2017年10月14日

详情见http://www.xgb.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96&object_id=218017

各学院(系)、学园: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3〕85号)的规定,结合各学院(系)、学园上报的本科学生参评人数,现将2016-2017学年各学院(系)、学园本科学生各类外设奖学金名额分配予以公布。请各学院(系)、学园遵照学校分配的外设奖学金名额(附件1)和具体评审要求(附件2),做好2016-2017学年各类外设奖学金评选工作。
1、外设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根据以下原则分配到各学院(系)、学园:(1)奖学金协议中明确规定分配方式的奖学金,按照协议规定分配;(2)对于协议中只规定了分配范围但未明确规定名额分配方式的奖学金,或只规定了名额未规定分配范围的奖学金,采取奖学金金额均衡,适当向设奖少的学院(系)、学园倾斜的原则;(3)一些不设名额、由校外机构评选的奖学金,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奖学金,按照设奖单位要求进行评选。
2、各学院(系)、学园10月30日前将2016-2017学年外设奖学金汇总表和学生申请材料报送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小剧场206室)。
3、外设奖学金申请表格要正反打印并且不得随意改动表格格式,材料纸质版要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有特殊要求的奖学金除外),同时请在表中(或另附)参评学生对设奖单位的认识情况(200字),电子版邮件发至xgb218@zju.edu.cn。
 
 
     本科生院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