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级本科生: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浙财教�2016�49号文件有关要求,开展2016年浙江大学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推选工作。
一、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1. 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2. 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校在校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3. 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4.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浙江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处理。
二、评选和奖励办法
1. 名额分配:学校依据比例分配名额,地球科学学院本次共有5个名额。
2. 省政府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评审。
(1)符合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填写《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并向学院申请。
(2)10月23日前将《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交至玉泉教六215或紫金港丹阳连廊205。申请表格要正反打印并且不得随意改动表格格式,材料纸质版要一式两份,电子版邮件发至liuyue4095@zju.edu.cn,并短信告知15267069125(刘老师)。
未尽事宜,请联系刘老师,87952875。
地科学院学工办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