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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地球科学奖学金章程

编辑 :系统管理员    时间 :2014-04-18    访问次数 :699

浙江大学地球科学奖学金章程

 
“浙江大学地球科学奖学金”是在2011年浙江大学竺可桢奖获得者杨树锋教授的带动下,由各届校友捐赠而设的基金。“浙江大学地球科学奖学金”旨在奖励浙江大学地球科学系品学兼优的在读本科生和研究生,是浙江大学地球科学系的最高荣誉奖。
 
第一条 基金的性质
“浙江大学地球科学奖学金”是一个专项可动基金。本基金在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下设专户,专用于奖励浙江大学地球科学系优秀学生。基金单独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条 组织与管理
设立“浙江大学地球科学奖学金”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由地球科学系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捐资代表组成。“管委会”负责基金的管理使用、确定奖励对象等。
“浙江大学地球科学奖学金”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机构设在浙江大学地球科学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三条 奖励对象
奖励地球科学系在读全日制优秀本科生(包括当年确认专业)和研究生。
 
第四条 奖励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学兼优。
2、对地球科学有浓厚兴趣,有志于献身地球科学事业。
3、对地球科学系有特殊贡献者。
4、经学地球科学系及学校职能部门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在同等学业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五条 奖励金额、奖励人数与评选方式
1、“管委会”于每年11—12月期间确定奖励人选。
2、每年评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各1人。
3、每人每年10,000元人民币。
4、如没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当年可空缺。
5、获奖学生的选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按个人申请,民主评议,自下而上进行。
第六条 “浙江大学地球科学奖学金”发放方法
1、地球科学奖学金发放事宜由“管委会”负责协调,按照浙江大学奖学金的相关政策和程序执行。每年11月份开始,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地球科学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
2、“管委会”负责将经过程序筛选的申请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和发放。
3、获奖的学生如发生停学、学习懈怠、弄虚作假和违法乱纪等情况,将取消其获奖资格。
 
未尽事宜,由“浙江大学地球科学奖学金”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