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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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2008年12月修订)
浙大发本2008[119]号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我国选拔优秀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有利于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质量和招生声誉,有利于学科交叉,培养高层次人才。
二、组织与领导
1.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有关领导,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纪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组成,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具体工作由本科生院和研究生院共同负责实施。
2.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有关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组成,具体实施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
    三、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
推免生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身心健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秀。
3.取得总学分125分(五年制为165分)以上,经学院初审按专业学制年限能预期毕业。
4.外语水平优秀,其中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外语成绩应获得全国大学英语六级480分及以上,或托福≥550分(或网考≥80分),或雅思≥5.5,或全国公共英语考试通过五级。
四、推荐名额分配原则
    学校根据应届毕业生人数、学科竞赛、人才培养基地情况将名额分配给学院,同时考察以下因素:
1. 各学院学生的深造率、研究生的报考率和实际考取率。
2. 各学院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学质量,荣誉课程和精品课程的数量,各类省部级人才和教学名师的数量,重点学科的数量、交叉研究中心的数量和水平等。
3. 对特殊培养中学习特别优秀、获得特殊荣誉以及有专长的学生和有意向攻读博士的学生进行倾斜。
五、推荐工作程序
1.学院召开推免生工作会议,宣传学校各项推免政策、条件及学院的推免工作程序,公布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
2.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材料。各学院根据本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
3. 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由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认定,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应进行公示。
4. 学院将推荐名单报学校审定,学校审定后名单在校网上公示一周,未经公示的推免无效。
5. 经确定为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学生,要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由学校统一报省级招生办公室备案。
6. 经确定的推免生必须参加拟录取学科组织的统一复试。
六、有关管理事项
1. 各学院在接收推免生(特别是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时,要根据各学院的招生规模,统筹安排接收比例,为社会统考生保留一定的名额。
2. 竺可桢学院“2+2学生在各学院推免排名中,同等条件下应予以优先推荐、优先录取。
3. 根据教育部规定,经确定为推免生的,不得再报名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得放弃攻读研究生资格,不参加就业分配,不予办理出国手续,并须签署《浙江大学研究生院推荐免试入学研究生承诺书》。
4. 推荐到外校未被录取的学生,若报考浙江大学,在同等条件下,学校予以优先录取。
5. 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以上的;
(4)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
七、其他
本办法自2009年起实行,由本科生院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1 浙江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申请表
附件2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推荐免试入学研究生承诺书
 
 
 
 
 
 
 
 
 
 
 
附件1
浙江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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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受过
何种奖励
 
何时受过
何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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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工作,有何学术
论文或
著(译)作
 
学院意见
学生所在专业人数
 
在本专业综合排名
 
推荐校内直攻博
 
推荐校内硕士
 
推荐校内硕博连读
 
推荐校外
 
推荐专业学位
 
 
 
学院盖章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学校意见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章           年 月   

注:附成绩单和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2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推荐免试入学研究生承诺书
 
本人了解并理解学校关于免试推荐工作的有关规定(浙大发本[2008]119号),并作出如下承诺:
1.被确定为20             学院                专业免试入学硕士(或硕博连读或直博或专业学位)研究生后,不放弃硕士生(或硕博连读或直博生或专业学位)入学资格,不参加就业分配。
2.被确定为20   年免试入学硕士(或硕博连读或博士或专业学位)研究生后,至硕士(或硕博连读或博士或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完成期间,不办理自费出国手续。
3.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在本人到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入学报到后凭报到证到毕业学院本科教育科领取。
4.本人保证遵守以上三条规定,如以各种原因放弃保研而使学校浪费宝贵的保研名额,愿意接受处罚,允许学校将本承诺书寄承诺人所去单位。
 
 
承诺人签名: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