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大类招生的本科学生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编辑 :系统管理员    时间 :2014-04-11    访问次数 :1342
浙大发本〔2010128
 
 
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大类招生的本科学生
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部、学院(系),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浙江大学大类招生的本科学生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浙江大学大类招生的本科学生
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实施办法
 
为适应大类招生、大类培养和学生教育管理的新情况,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引导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特制订本办法。
一、主修专业确认的基本原则
1. 本科学生应在入学一年后、两年内根据自身的学习成绩、学习兴趣、学业规划及对专业的了解,在所属大类内确认主修专业。
2. 确有特长的学生允许跨大类确认专业,其规模控制在所在大类人数10%以内。
3. 竺可桢学院学生主修专业确认工作与其他学生同步进行。在册的竺可桢学院学生在确认主修专业时不占各专业容量。
4. 特殊招生政策招收的学生,依据入学当年的招生约定执行,不占专业容量。
主修专业确认的组织管理
1各学院(系)成立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小组,负责制订主修专业确认工作方案,根据专业特点确定专业基本要求、工作程序等工作内容。
2. 本科生院负责对学院(系)制订的主修专业确认工作方案进行审核,向全校学生公布,保证主修专业确认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修专业确认的程序
(一)大类内主修专业预确认
学生大类内主修专业预确认安排在第一学年5月初,按下列程序进行:
1学生根据学院(系)主修专业确认工作方案,通过现代教务管理系统(jwbinfosys.zju.edu.cn主修专业确认栏递交申请。
2.学院(系)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当申请人数低于专业容量90%时,申请学生都作为预接受学生(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申请人数达到专业容量的90%时,各专业可预接受的人数控制在容量的90%以内。
3.学院(系)对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并将名单报送本科生院学籍管理中心。
(二)跨大类主修专业确认
学生跨大类主修专业确认安排在第二学年10月中旬,按下列程序进行:
1学生根据学院(系)主修专业确认工作方案,通过现代教务管理系统(jwbinfosys.zju.edu.cn主修专业确认栏递交申请。
2院(系)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当申请人数低于专业容量且跨大类人数不足专业容量的10%时,各专业必须接受所有申请的学生;申请人数超过专业容量时,各专业可接受跨大类学生人数控制在专业容量的10%以内。
3.学院(系)对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并将名单报送本科生院学籍管理中心。
(三)主修专业确认的程序
学生主修专业确认安排在第二学年10月中旬,按下列程序进行:
1.学生可根据各学院(系)主修专业确认工作方案跨大类确认主修专业。已经预接受的学生在正式确认主修专业时,可以直接进入主修专业确认名单,各专业不得拒收预接受学生;预接受学生可放弃预确认专业,重新递交申请。
2. 学院(系)在专业容量范围内,必须接受所有申请的学生;当申请学生人数超过专业容量时,学院(系)可根据学生的课程修读成绩、并结合对学生能力的考察,进行筛选。
3学院(系)对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并将名单报送本科生院学籍管理中心。
4.本科生院对名单进行复核,对通过复核的学生进行相应学籍处理。
本办法自2010级本科生开始实施,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主题词:专业 教学 管理 办法 通知
  送:纪委,各院级党委、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
          部门,各党工委,工会、团委。

 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