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本科生对外交流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1月修订)
为提高本科生人才培养质量,我校与国(境)内外许多知名大学开展了本科生对外交流学术活动。本办法所指的对外交流学术活动,指双方互派交换生(一般学习期限为半学年或一学年)、我校单向派出学生到对方学校学习(一般学习期限为半学年或一学年)、我校学生参加对方高校面向全球开设的暑期班项目等。学习期满,接受学校发给学生修读课程成绩单,我校对学生修读课程、成绩及学分进行认定及转换。
为对我校学生在接受学校所修课程进行统一管理,并规范修读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的程序,现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的基本原则
(一)接受学校必须是与我校签订了校际、院(系)际合作交流协议的大学。
(二)接受学校的课程,应基本符合我校相关院系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培养的要求。
(三)学生在接受学校所修课程, 其相似度应与我校相关课程达到70%及以上。研究类项目可视具体情况替换为生产实习类学分。
(四)学分认定参照我校学分与学时对应关系,即1学分对应16学时。
(五)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暂行办法”(浙大本发[2008]26号),交流学生每半学年选课不得少于15学分(或根据接受学校的要求选课)。
二、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的具体操作方法
学生交流期满返校后,由本人提出学分转换申请,学生对照相应专业的培养计划,首先在浙江大学现代教务管理系统WEB服务管理子系统中进行网上申请。
(一)成绩登记及学分计算:
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修读的课程,全部以接受学校课程的原有名称、学分、成绩记载,并按照对方学校提供的成绩说明,转换为浙江大学成绩。
学生的成绩单上记载原始的学分、成绩,系统内部将按照转换后的学分、成绩计算学分及绩点。
1.学生在接受学校修读的课程,经我校认定并能直接转换成我校课程的,其学分/学时数应该按照我校的课程学分/学时数录入至浙江大学现代教务管理系统。
2.学生在接受学校修读的课程,经论证,其层次低于我校培养计划相应课程规定的要求,或我校未开设对应课程,需根据该校学时与学分的对应关系,转换成与我校学时与学分的对应关系的相关课程(此学时数仅为接受学校的授课学时,不包含自修时间、课外作业的时间等),并给出相应的学时/学分数后,录入浙江大学现代教务管理系统。
3.学生在接受学校修读的课程学分大于我校的,经论证,可以申请转换为我校一门以上课程。
(二)申请及处理时间:
学生将“浙江大学本科生校外学分认定表”(一式两份)、对方学校提供的成绩单原件一份及复印件(正反两面)一份、修读课程的大纲及简介等材料,提交给开课院(系),经任课教师或开课院(系)分管教学院长(系主任)审核后,在同意转换的课程后面签字盖章(开课院系的公章);学生修读课程如不能直接转换为我校的课程,则由学生所在院系本科教育科认定,签字盖章(学生所在院系的公章)。
“浙江大学本科生校外学分认定表”一份留学生所在院系(附成绩单复印件),一份递交本科生院(附成绩单原件),由本科生院终审。
1.学生申请成绩转换时间:
学生应于对外交流项目结束后第一个长学期的冬(夏)学期第五教学周前完成申请手续。网上学分认定系统于冬(夏)学期第六周关闭,逾期不予办理。
2.学校在冬(夏)学期第六周后开始统一处理。秋冬学期开学初增加一次处理,时间由学工部安排。
三、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需一次办理完成。
四、保证成绩登记的真实性,若有篡改成绩者,则取消其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的资格。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浙江大学本科生对外交流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9月修订)》(浙大本发〔2010〕20号)同时废止。
附件:浙江大学本科生校外学分认定表
主题词:学分 管理 办法 通知
抄送:计划财务处,外事处,本科生院各办公室。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办公室 2012年2月16日印发
附件:浙江大学本科生校外学分认定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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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送学生所在院系(求是学院学生送求是学院党政办公室),由院系教务员通过“现代教务管理系统-学生校外学分认定处理”模块中认可;一份送本科生院,由本科生院终审。
提醒:学分转换需一次性完成。我已知晓。
学生签名: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