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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因公赴台交流事项的通知

编辑 :系统管理员    时间 :2012-10-30    访问次数 :424

地科系各位老师:

按上级部门要求,赴台请示报告务必在赴台时间前3个月以上时间内提交,以便及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另外,因需提前将下一年度赴台交流计划报省台办备案。请有赴台需要的老师,于11月15日前将2013年度赴台交流计划表送交系办214

如有疑问,可与出国(境)管理办公室联系( 电话:88981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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