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科学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编辑 :邓素清    时间 :2024-09-09    访问次数 :379

        根据《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217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浙大发本〔20236号)和《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精神,结合学院实际,为了做好地球科学学院2025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小组

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

组  长:杜震洪、王苑

副组长:程晓敢、曹龙、饶灿

成  员:张宝华、张丰、舒守娟、邓素清、蒋艳冬、姜俊辉、万思蔚

申诉联系人:方老师  0571-87951336 dilith@zju.edu.cn

二、推免遴选原则

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内容。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坚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推荐的原则。

三、推免对象和基本要求

推免生对象为学院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含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并满足如下基本要求:

1.思想品德(含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考核合格,身心健康;

2.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秀;

3.按教学计划修读,毕业要求总学分中未修学分不超过 35 学分;应修未修的必修课程数原则上不超过 1 门;经学院初审,原则上按正常专业学制年限能预期毕业;

4.外语水平优秀,已通过英语水平测试。

四、推荐名额分配办法

根据学校名额分配原则和学科建设需要分配各专业名额。竺院学生按竺可桢学院培养要求,单独排序。

五、推免生遴选办法

推免评价包括思想品德评价和综合评价。思想品德评价由学工办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者无推免资格。综合评价包括学业评价和素质评价,各专业对推免生人选进行综合评价成绩排名,根据综合评价成绩排名依次遴选。

1.综合评价成绩计算方式:

主修专业课程累计平均绩点×70%+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30%(其中主修专业课程中的核心课程为 1.2 权重系数)+素质评价成绩。

2.素质评价成绩规定:

素质评价范围包括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社会服务等符合全面发展导向的因素,素质评价成绩上限为 1.0在浙江大学求学期间:

2.1  科研成果。原则上以第一作者并以浙江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科研期刊论文(含录用);其中,权威期刊论文及以上,每篇加分0.2;核心期刊论文,每篇加分0.1。该项加分不超过0.3

2.2  学科竞赛获奖。依据《浙江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

办法》(浙大本发〔202120 号)执行。原则上仅对获奖团队自然排名前三的本科生给予素质评价加分奖励,其中第一完成人权重1.0,第二完成人权重0.9,第三完成人权重0.8

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以下简称:“三大赛”)中,代表浙江大学参赛并获得三等奖(铜奖)及以上奖项且团队自然排名前三的,国赛由学校确定加分分值,见表1

1.“三大赛”国赛加分分值



竞赛名称

加分分值

金奖

银奖

铜奖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1.0

0.7

0.5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1.0

0.7

0.5


竞赛名称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1.0

0.7

0.5

0.3

备注:团队自然排名第一乘以系数 1,第二乘以系数 0.9,第三乘以系数 0.8



 “三大赛”省赛、校赛,以及其他学科竞赛,加分分值参照表2

2.学科竞赛加分分值

竞赛等级

加分标准

国际、国家级学科竞赛

第一层级奖加分0.3,第二层级奖加分0.2,第三层级奖加分0.1,第四层级奖或参与奖加分0.05

省(部)级学科竞赛

第一层级奖加分0.15,第二层级奖加分0.1,第三层级奖加分 0.05

其他行业比赛(竞赛)

第一层级奖加分0.05

同一学生多次参加同一类竞赛获奖的,就高奖励一次,不累计加分。该项加分不超过0.3分(“三大赛”国赛加分除外)。

2.3 社会服务。担任相关部门正式聘任的校院两级学生会(学生组织)主席团(主任团)成员、兼职辅导员、兼职团委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四星级及以上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一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加分0.1;担任班长、团支书一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加分0.05

学校认定的五星级志愿者加分0.1。对本科期间有学校认定的四周及以上国际组织实习经历或者累计国际化志愿服务小时数≥250小时并有突出表现的学生(不包括国精班项目学生)加分0.1。该项加分累计不超过0.2分。

2.4 参军入伍服兵役。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加分上限为 1.0,三等功加分上限为 0.5;学生在服役期荣获嘉奖、“四有”优秀士兵嘉奖加分0.2,普通参军入伍服兵役加分0.1。该项加分不超过1.0分。

2.5 重大体育比赛(非体育类专业)、艺术比赛(非艺术类专业)清单和加分,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浙大发本〔20236号)执行。在重大体育或艺术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本科生可给予加分1.0,非体育类、非艺术类专业由公共体育与艺术部组织相关部门(院系)和专家进行认定。

2.6 获得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资格或“2+2”模式专职辅导员推荐资格学生的加分细则制定和成绩核定工作以校团委、党委学生工作部通知为准,加分不超过学校上限,得到推免资格后,不得转为普通推免生。参加本研贯通等特殊类型人才培养项目的学生,其推免遵照项目的培养方案或工作方案执行。

以上加分均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决定。其他加分事项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讨论决定。2.12.3项成绩累积分值不超过0.5分(“三大赛”国赛加分除外)2.42.6具体名单由学校相关部门认定。

六、工作程序

1.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符合推荐免试研究生条件的学生登陆系统递交申请;

2.各专业对思想品德评价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排名次序,以分配名额 1:1.5 比例确定推荐名单(含候补名单)进行公示。

七、回避制度

1.我院推免生招生相关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我院推免生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生招生的要主动报备。

2.相关学生申请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3.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生招生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八、其他

1. 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

1.1被追究法律责任者;

1.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1.3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1.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80 分)者;

1.5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者。

2. 参加推免的学生须仔细阅读《浙江大学研究生院推荐免试入学研究生承诺书》,并签名上交纸质承诺书。

3.本工作办法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其它有关规定,按照《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217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浙大发本〔20236号)和《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地球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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