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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和省部级重点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

编辑 :系统管理员    时间 :2014-04-11    访问次数 :847
浙江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和省部级
重点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
 
国家和省部级重点科学研究基地是指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为适应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需要,提升我校国家、省部级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科研水平,依据国家、省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加强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完善制度,提高基地建设水平
1. 启动培育计划。成立浙江大学国家、省部级重点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委员会,有计划地培育有条件的省部级基地提升为国家级基地。并针对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中的相关问题,加强统筹和协调,完善管理制度。
2. 健全运行机制。国家、省部级基地是依托我校建立的科研实体,实行学校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给予基地相对独立的人事权、财务权以及研究生招生权等,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3. 推动有机融合。国家、省部级基地是学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重要科研载体。促进基地与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有机融合,进一步培育面向国家重大战略目标的国际科学前沿的创新团队;加强基地与“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有机结合,整合优势资源,吸引优秀人才,加强原始创新和技术转移,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使之成为学校高水平创新团队、标志性研究成果、拔尖研究人才的聚集地和学术思想创新、高科技成果转化的辐射源。
二、采取措施,制订政策,为基地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1. 加大建设经费投入。学校给予国家、省部级基地稳定的专项经费支持,促进基地加快国际化进程。
2.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学校实施有关人才培养计划时给予国家、省部级基地一定的支持政策,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进国内外高水平、有潜力的科研人员,优化学缘结构。支持基地实行项目聘用等多元化用人机制,建设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科技辅助队伍。
3. 加强研究生培养。在确保国家、省部级基地有稳定充足的研究生资源的同时,拓宽视野,采取措施,吸引优秀研究生生源,加强研究生教育工作,着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4. 优化空间布局。统筹规划国家、省部级基地的用房,对空间布局进行必要的调整,保证基地用房面积不低于国家、省部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
三、强化考核,实施评估,建立基地奖励机制
根据国家、省部组织的对基地的全面考核和评估,学校对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发现的问题。同时,设立奖励基金,对在国家、省部组织的评估中获得优秀、良好成绩的基地给予奖励。